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向本地区政府递交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资料;
2、审核后将资料移交给本地金融办,经由本地金融办审核;
3、审核经后,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进行谈话,出具筹建批复,并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
4、本地金融办同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具开业批复证实。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
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