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订了聘任合同?合同上注明违约赔偿是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聘用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贰万元(但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中说?本合同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我现在不想去上岗是否需要赔偿?

2019-06-14 14:0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合同违约之后,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没有实际培训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的,需要支付时也应有培训的费用凭证.另外违约金是否是劳动合同法上约定的法定内容,不是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协商不成,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若单位按月对你进行了技术培训,你需要服务至约定的期限,若没有符合法定的离职条件,则须承担违约金。此处的“法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必须按单位约定的金额。
    若单位有未按期发放薪酬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也就自然无效了。
  • 违约金过高,一般不超损失的30%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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