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二月六号,突然失踪。小孩一直发热家里缺钱,直到三月21号回来把钱取出来。才知道她与别人在他家里同居了一段时间。后来当着派出所的面签字同意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可是四月三号早上又无声无息的走了。她这种行为,离婚的话,我们两个孩子她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她也没有工作。我也不同意把孩子给她。房子问题怎么解决

子女抚养
2023-10-23 12:5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 女方找不到人的,男方能起诉女方追要抚养费。男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单位的,每月从工资固定划拨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由法院扣押、拍卖其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望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