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诈骗罪立案标准为: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六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