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现被老板元解雇佣,我的月薪是2300元,请问赔偿金怎么算。

2019-06-14 14:20: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强行解雇,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过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后,还要解雇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 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 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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