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先是让我们休假,并未告知上班时间,这期间已经有其他同事陆续上班,事后并通知我们,可以找其他工作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3 15: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劳动者的放假期间,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放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如果公司不允许职工休年假,职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统筹安排职工休假或者职工支付不休年假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申请调解;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及时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来复工。用人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