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这里被一个60岁的老人无证驾驶三轮车撞断了小腿。应该如何处理

2019-06-14 14:3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对方全责,并且对方已逃逸,那么单位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
    如果找得到对方,显然得由该人赔偿。
    对方如果不赔,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后,如果法院执行无果的,也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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