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死后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
法定继承来分配,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子女、父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五)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六)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