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泰安拿到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9-06-14 15:0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 购买不足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保护,但是现在买卖不合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 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必要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24元/月;
    二、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证须提交五种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区房产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即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同一户口中家庭成员必须存在法宝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另外,申请人若是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材料复印要求: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件。所提交材料共一式四份,分开摆放,顺序如下:
    1、申请表;
    2、公示表;
    3、户口复印件(含首页);
    4、婚姻状况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收入证明;
    7、住房证明。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办理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原件、住房产权证原件或租约等相关证明。
    二、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三、经调查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公示七天,公示内容为:家庭人口、家庭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社区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材料、公示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街道。

  •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
    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