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因保证责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连带保证责任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应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人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