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租赁了原房东二楼的一套房子,4月份的时候由于乡村卫生整治,xxx要求我把放在路边的机器放进房间里,本人以为一楼的房间也是房东的,就暂时放了一下,第三天原房东的姐夫回来,说房间是他的,不属于原房东,就把放东西的门锁了,不让我把东西拿出来,不接电话,也不处理,今天8.31日,原房东报警要求处理此事,这件事情房东是否有过错?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10-23 19:06: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房东和租客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房东和租客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