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三大网络不让进小区,小区没有停车地方,绿化工程不到位,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23 1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拒绝交物业费的权利。比如说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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