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通常都会向银行提供一点抵押物,常见的就是房产。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费标准采纳累进计费率:
1.房子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其余抵押物也会有相应的评估费,具体可以咨询银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