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第三者送的礼物钱可以追回吗

婚外情
2023-10-24 10: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能要回,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属于无权赠与。但如果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则属于有效赠与,此时不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赠给别人的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如果赠与钱财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回来,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第三者的财物若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是可以收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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