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24 10: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规定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所因为合同缔结出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实际的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当事人因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