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牙根部折断,拔出一颗门牙,能评价10级残疾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4 17: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申请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 十级残疾人标准如下:
    1、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
    2、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残疾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残疾等级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之后进行划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