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一个农村人?我在自家拥有的?土地上?经过半年折腾?搭建的厂房?现在说是违法建筑?被强行拆除了?请问?我可以获得赔偿吗?怎么赔偿的?

2019-06-14 17:5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手段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

    总结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规定,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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