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亲戚犯了非法拘禁,案件现已提交检查院,我想请问检查院什么时候会通知他的家人?(他已在看守所拘了三十七天了)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6-14 18:5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本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如果满足上述的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限制的期限内酌情进行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