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刘某从网上购买了十箱办公用纸,因为不在家便将快递临时放在韩某经营的超市门口,货物存好后,韩某提醒刘某尽快搬走,表示丢了、破了、坏了概不负责。一连两天刘某未到韩某处取货,第三天突降暴雨,韩某忘记将刘某的办公用纸搬进屋内,导致办公用纸被浸泡无法使用。刘某来取时发现纸张受损严重,要求韩某按照每箱纸130元的市场价赔偿1300元。最终,法院为了鼓励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精神,综合原被告过错,判决韩某赔偿刘某800元。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物品受损后需要赔偿吗?

网络购物
2023-10-25 11:10: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