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
1、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