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我在外地买了房子,付了首付,我的户口能不能迁出?

2023-10-25 17: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的。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还有另立门户、不迁出等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将你的户口迁回原籍的,因为现在的网络信息都是十分发达的,所以到户籍管理中心也就是现在派出所里面那个知道不,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互通互联的,包括民政部门,如果你在原籍向当地户籍管理中心说明此事,然后他会通过民政部门的查询及对方嗯,户籍管理部门联系,然后嗯,核实情况嗯,真实,的话,然后他会嗯通知你们嗯,村委会问你们做一个证明,然后将你的户籍重新迁回原籍,但是至于原籍上面,原来所有的东西以及后来所发生的变化,嗯,有些东西什么的,可能你会永久失去,但是,如果在下一次人口普查遗迹嗯,分发嗯,东西或者土地的时候嗯,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的安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