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事情经过如下:我骑电动车上班,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受害人是小学生,放学回家,翻越护栏,导致把他撞倒,脚踝骨折。现在受伤方已经入院治疗出院,入院期间所有医疗费都是我出的,还有后期取钢针治疗费还没解决,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伤残鉴定为10级,现在对方起诉,要求我赔偿对方6万多左右,入院期间治疗费2万左右,已是我个人全付,请问,我现在还用付那么多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14 20:31: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的问题,涉及到的情况交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
    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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