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目前是工厂的实习生,这个月刚签劳动合同,还没有买五险,刚签劳动合同后就产生了工伤,左右手掌34骨折,请问没有工伤险公司会赔吗

工伤索赔
2023-10-25 19: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之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进行赔偿。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的理赔范围,这里如果公司已经给我们买了工伤险(法律规定必须买),可以直接找社保局赔偿。如果公司没有给买保险的话,就代表违反规定,相应赔付应该公司负责。
    因为任何保险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赔偿,商业险赔偿完剩余的一部分,就应该由公司进行赔偿。法律依据:

  • 一、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1、劳务合同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一般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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