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半产权归张某所有,另一半产权归张某的儿子小张和张某的母亲老陈所有。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李某和李某的母亲林某所有。后张某与刘某再婚,刘某认为张某和李某的离婚协议无效,认为小张、陈某、林某不应参与分配。请问: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离婚
2018-08-13 08:5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只要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协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只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