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老板那里干了半个月了,我现在要回家了,他各种理由不给我结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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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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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后还是不给工资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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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者违法的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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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