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相关内容是:如果承包单位能对建筑工程施行总承包的,最好采取总承包的承包方式;如果承包单位要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且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法律依据:工程承包的相关内容是:如果承包单位能对建筑工程施行总承包的,最好采取总承包的承包方式;如果承包单位要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且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