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舅舅有案底对外甥以后有影响吗?

行政处罚
2023-10-26 11: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舅舅有案底一般不会对外甥有影响,如果有刑事案底,会对直系三代人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的,子女政审不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 舅舅有案底一般不会对外甥有影响,如果有刑事案底,会对直系三代人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的,子女政审不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 法律分析:舅舅坐牢对外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政审只有直系亲属才有影响,而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舅舅是属于旁系亲属,所以是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