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带孩子离家出走至今己半个月,期间因我在外父母及本人想念孩子,就想联系本人妻子,但是她不十有八九不接电话,就算是接也不让我们跟孩子说话,甚至连孩子的声音都不让听……她这种作法导致我在外打工的高龄母亲想念孩子成疾,我在此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大人,她此种行为属于什么?算是剥夺了我的抚养权吗?触犯法律了吗?可以起诉吗?以什么罪名进行起诉?在此深表感谢……

2018-08-13 09:0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不抚养孩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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