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一个贷款代理威胁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事前他没有给我说办贷款还要给他钱?现在他给我要10%的代理费?而且给我办的贷款不问我能接受的利率是多少?全是36%?他要给我办3万?我说不要了?他说要找刚坐牢出来的找我家麻烦??还要骚扰我通话记录里面的人??天天问候他们?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14 23:40: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根据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且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做为抵押。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农村申请抵押贷款的,还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哪种类型。
    二:在具体的操作中,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
    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