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张欠条?2010.6.7日得??上面写14号前付款??看是我去讨他老找借口我不在??这样我打官司能讨回????能让他把日息算上?

刑事辩护
2019-06-15 00:4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代为出庭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一、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
    二、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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