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不愿承担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6 14: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财产以及人身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愿意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的处理: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应由交管部门通知到场处理。对方仍不配合的,只要事实清楚,也可以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确定对方驾驶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事宜。
    不能确认的可以申请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