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妈离婚要分财产,但是爸爸说把一部分钱到我的名下,可是我是未成年,离婚了钱会平分给爸妈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26 16: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但是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的,父母无权分割。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 可以,这个财产要按公公、夫妻、子女三份平均分配。
    1、婚前财产由夫妻共同做生意赚取,夫妻二人可各得一份财产。
    2、夫妻婚前子女(如果有的话)应该得一份财产,孩子随谁,由谁替为管理。
    3、尽管公公没有挣过一分钱,但他抚育了他的儿子,没有公公便没有儿子、妻子的一切。儿子有义务赡养老人,应该得到一份财产。
    4、这是按情理分配财产,如果诉诸于法律,当按法律裁定论处。
    5、既然夫妻二人在一起打拼多年,想必有非常深的感情,也有共同赡养老人、儿女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想不通的事,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不离婚还是一家人,离婚了会给很多人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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