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是在实习期间,今年刚高考完,赚些生活费,上班时迟到了几分钟,主管说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结果我被扣了20多块钱,而且,我在实习期之前,还要有个试岗期,试岗期间没有工资,这算不算是另一种骗人干活,不给工资,免费当劳动力的体现,而且实习时间还需要让我少请假,尽量不请假,说会影响我的工资,您说我该怎么办,我这初入职场,就感觉到了社会的险恶,感觉生活不易,活着很累。我该如何保护自己,不被职场剥削,想活的轻松一点。请帮帮我吧,谢谢。

讨薪
2023-10-26 16: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需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当事人在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起诉。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