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10-26 16: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之后还能要求赔偿。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是作为被告,在离婚时没有提出赔偿的,可以在离婚之后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但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时没有提出赔偿,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求赔偿。只要是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办完离婚手续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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