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他人殴打后和解,还感觉身体疼痛还能立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7 06: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和解后是可以再次立案的。只要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就可以起诉处理,构成刑事责任了,即使和解以后仍可以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会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做了伤情鉴定后,法院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和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做了伤情鉴定后,法院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