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几天租了朝阳区雅成一里小区2号楼1107室的一个隔断间?在签合同之前乐居行经纪公司答应的给我换一个风扇?因为现在的风扇是挂在天花板的灯上面的?电源线垂下来?风扇一转就会把电源线搅进去?所以风扇根本没办法用?可是签完合同?我已经搬进去住了?他们拒不更换风扇?的确在合同上没有写更换风扇一项?而且房间隔断感觉周围的墙很不牢固?晚上睡觉?脚不小心踢到都感觉房间在动??所以现在不想租了?但是合同里面写的是租期一年?第一次6月17号交房租?也就是我租房子签合同的日子?第二次是8月12号?如果到时我没有交房租的话?每天要承担100元滞纳金?超过五天没交视为自动放弃房间内物品所有权?他们有权处理?而且如果在租赁期内?我不在继续租的话?要向他们赔偿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无论我是不是提前告知?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怎么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06-15 06:1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的房东无权收取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才可以收取,因此你的房东的要求是违法的,“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这一点可以向你们的房东作出说明,并声明是国家法律的规定。

    另外,根据“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也就是说,就算房东有权收,最多也是按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其实就是年利息2%左右,计算到一天可能就几毛钱,甚至几分钱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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