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13年8月借钱给一个亲戚,当时他说短借一两月,至今未还。每年我会有一两次电话要求还钱,他总说过几天,其中16年10月16日补有一张借条,当时借钱是通过银行转账。至今未还,我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请问我现在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码钱?谢谢

债务追讨
2023-10-27 09: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朋友要回借的钱方法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
    2、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
    朋友不还钱怎么办
    朋友不还钱解决方式如下:
    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指导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
    维护合法权益;
    3、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借条丢了把钱要回来的方法: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询问是否可以补写欠条,协商一致的,可补写;协商不成的,应尽快搜集、固定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物证。
    借款信息、聊天记录等,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借过钱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证据取得的最好方式如下:
    1、可能的话,让对方向你补一张借条。
    2、采用电话录音或者其他录音形式。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