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孩子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起诉离婚
2023-10-27 09: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孩子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孩子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手续及材料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出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记载着孩子抚养权等事项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审核通过予以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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