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期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女方名字是否不属于婚前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7 0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的名字就算共有产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的,一般不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是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注意下列问题:1.婚前买房,注意是双方出资还是一方出资。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建议最好在房产证上体现每个出资人的名字,可以约定产权份额,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建议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人名下,若“婚后加名”,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订婚前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或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