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需要一年的居住证明么?

2023-10-27 09: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被告有异地的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的,原告能够依法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仅有居住证但是还没满一年的话,需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想在本地起诉的,确实需要提供被告人在本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即证明本地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想在本地起诉的,确实需要提供被告人在本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即证明本地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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