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提前四天给公司说了辞职,辞职书也签了,公司还压着我两个工资不发,合法吗,都已经拖了一个月了,公司还不发工资给我

讨薪
2023-10-27 11: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乱扣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乱扣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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