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的东西有:
1、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双方所持有的
结婚证;
3、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
4、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