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7 12:2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前买房;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还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房屋不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买房,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遵循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子女结婚前后父母资助购房如下: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的或支付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或者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以及双方子女名下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