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针对离婚后该付款一方没有给钱,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法院一般会进行强制执行,由具体的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接着,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依法划款。
如果存在恶意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况,那要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判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