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是天津人和外地女子结婚后她的孩子可以把户口迁到天津吗?

2023-10-27 13: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若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是市外迁入市内,像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的情况,应先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户口迁移证等证明证件。
    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的话则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入户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男方和孩子户口迁入女方条件如下:首先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到女方户籍管理处申请户口迁入;然后女方到户口管理处申请迁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迁入的原因、从何处迁到何处、时间和本人签名;最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处办理户口迁出。男方落户之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结婚后能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结婚之后孩子户口是可以跟随父母的任何一方的,孩子户口和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孩子的户口登记在母亲的户口里,抚养权仍然属于二人,离婚时男方仍然可以争取抚养权。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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