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手术前做工伤鉴定,二次手术费用还能报销吗?是否影响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0-27 14: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次手术可以报销。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上有规定,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限终止后的180天,因此二次手术的要在这个范围内。报销的金额,加上之前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须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
    注意以上时间限制和金额限制就可以啦。
    第二次手术意外险续保,若属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报销,若是第二次手术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后,保险公司则不报销。
    保险报销跨越的时间比较长,很容易产生纠纷,若是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可以拨打保监会电话12378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
    拓展资料
    交通意外中患者需要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商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职责和职责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职责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置;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能够商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受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职责的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 工伤二次手术费,当然是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工伤康复的花费,符合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工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二次手术费,当然是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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