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联保贷款,13年签的合同,14年也签了,15年没签,有两家没还款,我还了,现在法院起诉,我也收到传票了。我用承担责任吗?怎么应诉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来选择。
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