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受伤,住院17天,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个月,但我休息了一个月,自己去上班,上班后感觉不舒服,可以休息一下,不是工伤休养期

工伤索赔
2023-10-27 15: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关于工伤的休息时间,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因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可以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内,元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表,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劳动者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工伤休息时间有何规定
    1、工伤休假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工伤有停工留薪期的时间规定,按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计算,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法律分析: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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