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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不报销路费合法吗?

2023-10-27 16: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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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探亲假的路费报销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休息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休息待遇。探亲假的具体规定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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