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婚前赠与的大宗高价值物品等可以被认定为彩礼且彩礼存在未办理
结婚登记、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主张返还。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应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婚前赠与的大宗高价值物品等可以被认定为彩礼且彩礼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主张返还。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